八
咏
警
戒
(
其
三
)
国
法
须
遵
守
,
金
科
尽
诏
条
。
一
毫
如
有
犯
,
三
尺
不
相
饶
。
岂
肯
容
奸
黠
,
何
须
恃
贵
骄
。
自
然
逢
吉
庆
,
神
理
亦
昭
昭
。
励志
律
哲理
警戒
赏析
这首诗名为《八咏警戒(其三)》,由宋代诗人吴处厚所作。诗中以“国法”为主题,强调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性。开篇即点明国法的重要性,如同金科玉律一般,不容侵犯。接着,诗人通过“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”的比喻,形象地表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无论犯错的是一丝一毫还是整个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不会有所宽恕。后两句“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”,进一步阐述了法律对奸猾之徒和倚仗权势者的态度,明确表示法律不会容忍任何奸诈行为,也不应被权贵所滥用。最后,“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”则表达了在法律的正确引导下,社会将充满吉祥与安宁,正义终将得到彰显。整体而言,这首诗通过简洁有力的语言,深刻揭示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性,同时也提醒人们应当遵守法律,尊重法律的权威,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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