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赃枉法

拼音
tān zāng wǎng fǎ
近义词
释义
贪赃:官吏接受贿赂;枉法:歪曲和违背法律。指贪污受贿;违法乱纪。
出处
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用法
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,形容人的贪欲。
解析
“贪赃枉法”与“贪污腐化”区别在于:“贪赃枉法”主要指贪污财物;破坏法律、法令这两种不法行为;而“贪污腐化”是指非法侵吞财物;在生活上腐化、糜烂。
示例
陈绛在福建,据说贪赃枉法,声名狼籍。(马南邨《陈绛和五耿的案件》)
典故
“贪赃枉法”原作“贪赃坏法”。赃,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。“贪赃枉法”表示为了贪图非分之财,而做出违法犯纪之事。过去多用在官吏身上,指官吏为了收受贿赂,而破坏法律。古代的官员是社会上少数拥有地位和权力的人,如果他们品行不端,贪图不义之财,滥用国家给予他们的权力,自然会对百姓造成极大的痛苦。例如所引典源,元・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︰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便是指刘衙内的两个儿子去陈州粜米,却贪图贿赂,中饱私囊,花天酒地,胡作非为,丝毫没有尽到身为官员的责任。“贪赃枉法”后来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指贪污受贿,破坏法纪。